本會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辦理「109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活動。
一、 依內政部108年12月20日修正發布之「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辦理。(評選申請書下載: 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
二、 按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 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二)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參與投入智慧建築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三、 申請參選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109年5月29日)截止前,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四、 本次評選活動之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109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本會(地址:10688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12號10樓之8),逾期不予受理。敬請洽詢本會聯絡人:楊翊軒研究助理/溫琇如計畫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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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528072,傳真:02-2773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