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活動開始接受報名!

本會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辦理「111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活動。
一、依內政部108年12月20日修正發布之「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  選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按上開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程技師。
(二)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參與投入智慧建築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三、申請參選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  期限(111年6月30日)截止前,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四、本次評選活動之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111年6月30日     (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本會地址:10688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12號10樓之8),逾期不予受理。

請洽詢本會聯絡人:羅佩璿研究助理/繆嘉成計畫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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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52-8072 傳真:02-2773-0584